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加强和保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抽样验证性质的检验。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进行的监督检验。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进行的检验。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规定,纳入安全监察的大型游乐设施按其危险程度不同划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B级和C级大型游乐设施由所在地区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
1.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特种特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大型游乐设施的显著位置。
1.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
(1)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受运营单位委托的制造、安装单位,以下通称“受检单位”)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告知书。
(2)受检单位在施工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提交相关报验材料。
(3)检验检测机构受理监督检验申请,并对报验资料进行审查。
(4)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现场监督检验,形成原始记录,签发检验意见通知书。
(5)检验检测机构安排复检(必要时)。
(6)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确定检验检测结论,形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7)检验检测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发票”),付款单位付款(相关信息详见我院《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说明》和《税控发票缴款说明》)。
(8)受检单位凭已付款发票?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9)对于经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标志),领取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2.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1)运营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提交相关报验材料。
(2)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定期检验申请,并对报验资料进行审核。
(3)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现场定期检验,形成原始记录,签发检验意见通知书。
(4)检验检测机构安排复检(必要时)。
(5)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确定检验检测结论,形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6)检验检测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发票”),付款单位付款(相关信息详见我院《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说明》和《税控发票缴款说明》)。
(7)运营使用单位凭已付款发票?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8)对于经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合格证。
1.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
(1)所属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的施工告知书(回执)。属异地移装的,还应提供原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使用注册登记手续注销证明。
(2)设备照片若干,这些照片应能清楚表征设备的结构特点及运行方式;产品铭牌照片1张。
(3)设备出厂随机文件:
1)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大修、改造时还应提供修订后版本)[注:审查后将返还];
2)检查维修说明及图样(大修、改造时还应提供修订后版本)[注:审查后将返还];
3)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副本);
4)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大修、改造时应提供所更换重要零部件的合格证书);
5)重要零部件材料的材质证明或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均为副本);
6)重要的标准机电产品的合格证书(复印件)。若成套设备中包含压力容器(且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还应提供该压力容器及相关安全附件的检验或校验合格证明;
7)重要的非标准机电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8)重要零部件、重要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均为原件);
[注:所有副本、复印件应加盖权属单位公章并明确标记其限用场合,下同。]
(4)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5)制造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注:大修时可不提供]: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设计文件鉴定(或审查)报告(复印件)。若有设计变更还应提供设计变更说明,若有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提供该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的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3)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6)无损检测机构(和/或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无损检测报告的,应由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负责人员签名确认,并附有该无损检测机构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由制造(或改造、维修)单位自行出具无损检测报告的,应提供相关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7)基础施工及验收文件:
1)基础验收合格报告(原件)。应有包括基础施工单位、基础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高大设备)、设备安装单位在内的各方代表签署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2)基础施工记录(原件);
3)基础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副本);
4)制造单位出具的“基础能够满足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的确认文件”(原件)。
说明:对于移动式游乐设施等无基础设备,则应提供地面承载力测试报告(副本)。
(8)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原件),按照附件4的要求编制。
(9)整机载荷运行试验记录(原件),按照附件5所提供的表格填写。
(10)设备自检合格报告(原件),按照附件4的要求编制。
为规范上述文件材料的填报整理,申请单位应在整理文件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附件1所提供的表格对重要零部件、重要结构的主要材料选用情况进行核实;
2)按照附件2所提供的表格对重要零部件、重要焊缝的无损检测情况进行汇总;
3)按照附件3所提供的表格对设备的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情况进行核实。
申请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及附加的核实、汇总表格提交到我院。我院在报验受理后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及时补充或修正。
受检单位还应在检验现场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
(1)基础及预埋件剖面(施工)图纸。
(2)产品总装配图、主要结构图、重要零部件图纸。
(3)各重要焊缝的焊接(组焊)详图、焊接施工记录文件。
(4)运行检查维护记录(格式文本):
1)设备运行记录;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
3)设备日常检查、周期性检查、年度全面检查的作业记录;
4)设备维修作业记录。
以上第1、2、3项资料仅用于检验人员现场抽查核对;第4项所列仅为空白的格式文本,其版面格式应符合运营使用单位的管理要求。
2.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运营使用单位应在检验现场准备好待检设备的下列文件资料:
(1)最近两年的检验报告(不足两年的,按实际提交)。
(2)年度自检报告(年度自检记录应作为附件同时提供)。
(3)重要零部件、重要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
[注:现场文件资料审查后,运营使用单位应提供无损检测报告的副本交检验人员带回存档。]
(4)年度检验周期内重大故障与事故资料(如有),包括事件经过与损失描述、原因分析、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等。
(5)运行记录(运行日志)。
(6)维修记录。更换过安全部件(如安全带,或者其他重要零部件)的还应提供其质量证明、相关检测报告(如CCC认证报告、无损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7)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
(8)日常检查、周期性检查(日检、月检等)的作业记录。
(9)紧急救援预案与本年度演练记录。
(10)下年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
说明:申请定期监督检验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完成待检设备的年度检查(即:年度自检)工作并编制相应的年度自检报告。年度自检报告应由运营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维修保养单位)在对受检设备开展年度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整理后(但应在年度监督检验报检前)完成,检查项目、内容、比例和方法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参照产品使用(维护)说明文件的要求自行确定,但至少应满足相关的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自检报告的编制应基于自检记录,自检记录的每项内容应能反映设备对象的检查、检测点位置等;检查手段、检测方法及判断依据等都应具有可操作性。
年度自检报告应能全面反映受检设备的综合状况,并附有检查全过程的所有作业记录。
对于待检设备的重要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在年度检查的同时,运营单位还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游乐设施维修保养单位或无损检测专业机构,按照产品使用维护说明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的检测类别、检测对象、检测比例应满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无损检测报告的,应附有该无损检测机构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由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无损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应附有检测报告上签字人员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维修保养单位合同。
1.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1)配电房分配的容量应满足设备运行要求,电压(电流)应在产品设计允许的波动范围内。
(2)现场环境条件应满足设备检验要求,户外设备的检验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气象条件。
(3)检验现场场地应坚实平整,固定式设备基础符合相关规定,移动式设备地基承载能力满足要求,防滑动和倾覆措施有效,辅助设施(如栅栏、操作室)等全部到位。
2.检验配合要求
(1)受检单位应配备相关人员配合检验,负责检验中的安全监护、紧急救援、作业配合,以及解决检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等。
(2)检验的设备操作应当由受检单位委派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进行。
(3)受检单位应当在现场为检验人员和配合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备好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模拟载荷,清除与受检设备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拆卸妨碍检验的设备部件、装饰物等。
(4)若有需要,应提供登高辅助设施和专用工(器)具等。
(5)检验现场应设置进行验收检验的警示牌。
详见我院《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告知》。
请访问我院网站www.ssei.cn下载或至我院业务接待大厅索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第154号令《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国质检锅[2002]124号《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2]120号《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国质检锅[2002]359号《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标准GB 8408-20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座落在上海松江区佘山脚下的“上海欢乐谷”主题乐园,一期开园日期为2009年7月28日。根据国家大型游乐设施分级管理检验的规定,我院承担其中的十多台B、C级设备的监督检验任务。针对该工程规模大、项目多、工作量大的特点,我院游乐设施检验室始终保持与上海欢乐谷工程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在全体检验员共同努力下,按时完成了该园的检验任务。
我院每年都对锦江乐园的所有B、C级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中对设备安全状况、使用单位的维保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一些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和锦江乐园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外的游乐设施,根据客户委托要求,通过委托检验、安全评估,寻找其危险源,出具报告,让运营单位对自己的设备与管理状况有一个较清晰直观的认识,对运营管理中的风险与设备本身可能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有所把握,消除设备与管理上存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
1.客户向我院提出委托要求。
2.业务洽谈(商务及技术)。
3.签订合同(协议)。
4.制定技术方案、现场检验、测试。
5.出具报告。
1.委托书。
2.游乐设施相关技术资料。
1.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
2.准备相关技术资料。
2008年,受上海中唱特种设备机械厂的委托,按照协议要求对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设计博览有限公司的“观光列车”开展了委托检验,向委托方提出了一系列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隐患和相应的整改要求,待委托方整改完成后我院又对遗留的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检,最终出具了《上海红星美凯龙观光列车安全技术评估报告》,此次委托检验使委托方对自己的设备与管理状况有一个较清晰直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