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电梯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电梯使用单位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
1.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电梯监督检验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工告知书。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我院在受理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充资料。
(3)检验检测机构受理监督检验申请,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付款单位付款(相关信息详见我院《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说明》,下同)。
(4)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现场监督检验,形成原始记录,开具意见通知书(必要时)。
(5)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确定检验检测结论,形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6)检验检测机构安排复检(必要时)。
(7)施工单位凭已付款发票(第四联)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8)对于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标志)。
2.电梯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定期检验申请,我院在受理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充资料。
(3)检验检测机构开具发票,付款单位付款。
(4)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电梯实施现场定期检验,形成原始记录,开具意见通知书(必要时)。
(5)检验检测机构安排复检(必要时)。
(6)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确定检验检测结论,形成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7)使用单位已付款发票的第四联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及电梯使用标志。
1.电梯监督检验
(1)报验确认单。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接收回执。
(3)其它资料详见我院各类电梯检验资料审查确认单。以下各项仅适用于防爆电梯:
以下各项仅适用于防爆电梯:
(4)由使用单位盖章的防爆电梯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说明资料。
(5)由使用单位盖章的防爆电梯场所环境主要燃爆物质化学名称或防爆等级。
(6)由施工单位盖章的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防爆电梯制造许可证、防爆电梯产品合格证、防爆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防爆电梯整机防爆合格证(仅适用于安装监督检验)。
(8)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改造后的防爆电梯合格证复印件、整机防爆合格证或相应防爆检验报告复印件、防爆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项目清单复印件(仅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9)上年度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爆电梯检验报告(仅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移装监督检验)
2.电梯定期检验
(1)报验确认单。
1.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或维护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6)对于防爆电梯,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应确认,防爆电梯环境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确保检验现场环境安全。
1.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2.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
3.防爆电梯监督检验现场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安装监督检验
a.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b.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合格报告。
c.由变更设计单位盖章的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d.应提供防爆电梯制造相关资料:
(a)防爆控制柜、防爆制动器、防爆电动机、防爆液压泵站等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
(b)门锁装置、防爆型控制柜、防爆型限速器、防爆型安全钳、防爆型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驱动主机、限速切断阀、液压泵站、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副本;
(c)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及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电气安装敷线图(如采用安电路应有标识)、标有防爆类型的防爆电气部件电缆引人装置的位置示意图、液压原理图;
(d)门锁装置型号和编号、限速器型号和编号、安全钳型号和编号、缓冲器型号和编号、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号和编号、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号和编号、驱动主机型号和编号、控制柜型号和编号、限速切断阀型号和编号、液压泵站型号和编号、液压缸型号和编号、液压油型号和编号;
(e)防爆型限速器、防爆型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副本;
(f)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g)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和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h)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i)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防爆载货电梯,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计算书等。
(2)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a.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
b.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合格报告。
c.所更换零部件产品合格证。
d.所更换防爆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
e.改造涉及防爆性能时应提供防爆电梯整机防爆合格证。
f.所更换的门锁装置、防爆型控制柜、防爆型限速器、防爆型安全钳、防爆型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驱动主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限速切断阀、液压泵站、液压缸、液压油等安全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副本等。
(3)移装监督检验
a.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
b.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合格报告。
c.原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使用注册登记手续注销证明。
d.所更换零部件产品合格证。
e.所更换防爆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等。
f.其它按技术规范需准备的资料。
(4)定期检验
a.上年度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爆电梯检验报告。
b.由施工单位盖章的防爆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
c.由施工单位盖章的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许可证书复印件。
d.由施工单位盖章的防爆电梯自检合格报告。
e.由施工单位盖章的所更换零部件(涉及大修、改造的除外)合格证和防爆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等复印件。
详见我院《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告知》。
请访问我院网站www.ssei.cn下载或至我院业务接待大厅索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25号令《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上海新南东电梯监督检验项目
螺旋型自动扶梯是梯级沿螺旋形导轨的三维轨迹运行以输送乘客的自动扶梯。与直线型自动扶梯相比,其梯级运动轨迹呈螺旋形,梯级为扇形,梯级链可侧弯,结构设计独特,可满足某些建筑物对自动扶梯特殊布置的需要,在装饰性和景观效果上具有明显的优势。该梯型自投产以来全世界仅91台,此次上海新南东项目新安装12台,是单项目数量最多的一家,也是国内检验机构首次实施该梯型的监督检验。
螺旋型自动扶梯作为一种造型独特,布置新型的产品,技术上的创新也造成了其与GB16899-201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部分差异。为此,经过我院多次讨论,制定出了检验方案,并约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方案审定,在此基础上顺利完成该类电梯的监督检验。
2.“上海中心”高速电梯监督检验
在建的上海地标性建筑“上海中心”装有垂直升降电梯114台,涵盖了大吨位、双轿厢、超高速(18m/s)等各类电梯,代表了当今在用电梯的最新技术。
对“上海中心”的电梯检验,我院全程参与施工现场的电梯型式试验,制定电梯特别检验方案和电梯检验注意要点,合理安排检验任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定。
1.上海申通地铁集团电梯检验项目
近年来,随着本市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大量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地铁电梯)服务于轨道交通领域,与轨道交通一起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出行工具。地铁电梯运行的特点是长时间、满负荷运行,社会影响大,乘客千差万别,分布区域广,延伸线路长,每天800余万人次乘客乘行电梯。我院每年都对本市绝大部分地铁电梯实施年度检验,对电梯的安全状况、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维保单位的维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市民安全地乘用轨道交通的电梯,确保出行安全。
电梯安全评估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电梯设备、部件、人的行为、管理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评定,预测可能给乘用人员所带来的危险和危害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以指导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入效益目的。
1.客户向我院提出委托要求。
2.业务洽谈(商务及技术、制定技术方案)。
3.签订合同(协议)。
4.现场检验、测试。
5.出具报告。
1.委托书。
2.电梯相关技术资料。
1.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
2.准备相关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25号令《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DB31/T 610-2012《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DB31/T 885-2015《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
2014年度长宁区部分住宅乘用电梯安全评估项目,对102台在用住宅电梯进行了安全评估。随着老旧住宅电梯数量增多,电梯故障率也不断上升,其运行安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我院根据电梯的运行特性、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状况,分别就其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和严重程度,查找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定,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提出为降低风险而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2台建设更新、13台建设改造、87台建设修理(其中21台重大修理、66台一般修理)的评估意见。
根据客户委托要求,以实现电梯系统安全为目的,通过检验、测试、分析、实验等手段,寻找电梯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部位、数量,预测这些危险源可能引起的事故或故障的概率以及严重程度,从而提出应采取的降低风险的对策和措施,出具报告。
1.客户向我院提出委托要求。
2.业务洽谈(商务及技术)。
3.签订合同(协议)。
4.制定技术方案、现场检验、测试。
5.出具报告。
1.委托书。
2.电梯相关技术资料。
1.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
2.准备相关技术资料。
(一)电梯技术鉴定项目委托检验成功案例
“上视大厦”的6台电梯运行至今已超过18年,由于6台电梯在办公楼内使用,使用频率相对较高,曾发生多次故障,为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对“上视大厦”的电梯技术鉴定,我们根据其使用特点和流量分析,制定了专门的电梯技术方案和电梯技术鉴定的注意事项,利用双休日,合理安排任务,为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定。
(二)电梯改造方案委托检验成功案例
近年来,随着本市老旧电梯数量的不断上升,电梯改造大修的数量也相应增加。为了保障电梯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电梯性能的安全性,开展了电梯技术方案的技术鉴定。 在黄浦区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方案的技术鉴定过程中,我们从方案的可行性、电梯改造后的标准符合性,到电梯运行的安全性等各个方面,用专业的角度,提出合理可行的结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