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场(厂)内机动车辆首次投入使用的监督检验。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设备使用、重大维修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

1.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首次使用,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测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一、办事程序

1.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

(1)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检验检测机构受理监督检验申请,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发票”),付款单位付款(相关信息详见我院《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说明》和《税控发票缴款说明》,下同)。

(3)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至少2人),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分批次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现场监督检验,同时形成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开具检验整改通知书(必要时)。

(4)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及现场检验情况,形成检验检测结论(“合格”与“不合格”),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使用单位凭已付款发票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6)对于经检验合格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标志”。

(7)对于经检验合格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领取“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标志”。

2.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填写“报验申请确认单”。

(2)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定期检验申请,开具发票,付款单位付款。

(3)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2名以上),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现场定期检验,形成原始记录,开具检验整改通知书(必要时)。

(4)在不合格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整改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安排复检。

(5)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原始记录及现场检验情况,形成检验检测结论,出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6)使用单位凭已付款发票到检验检测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及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标志。

二、检验申请所需材料

1.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

(1)报验确认单。

(2)其它资料详见我院《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资料审查确认单》。

2.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1)报验确认单。

(2)上期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三、现场检验需做的准备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详见我院《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告知》。

五、相关表格索取方式

请访问我院网站www.ssei.cn下载或至我院业务接待大厅索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

一、上海花王化学有限公司防爆叉车的检验

防爆叉车是采取特殊的防爆技术,在使用过程中不至于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叉车,它主要适用于具有潜在危险的石油化工、军工、制药、油漆、气溶胶、化妆品等工业部门以及危险品货站、仓库等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具备一定的爆炸预防及防护能力。为此,经过我院业务部门和质量处、总师办等多个部门的多次讨论,制定了检验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对其所有的2台由派若搬(苏州)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改造的防爆叉车的监督检验,为全面开展防爆叉车的检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普陀区桃浦地区物流园区叉车的检验

叉车在企业的物流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运设备中的主力军。 桃浦地区的物流园区内叉车多年,但未经监督检验,这些设备存在使用时间长、设备状况差、维修保养不到位、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经过讨论和协商,在当地政府行政监督部门组织下,我院对这些设备进行了检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对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叉车的使用规程进行了培训和指导,有效排除了隐患。


根据客户委托要求,以实现场(厂)内机动车辆系统安全为目的,通过检验、测试、分析、实验等手段,寻找场(厂)内机动车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部位、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预测这些危险源可能引起的事故或故障的概率以及损害的严重程度,从而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和措施,并出具委托检验检测报告。

一、办事程序

1.客户向我院提出委托要求。

2.业务洽谈(商务及技术)。

3.签订合同(协议)。

4.制定技术方案、现场检验、测试。

5.出具委托检验检测报告。

二、委托所需材料

1.委托书。

2.场(厂)内机动车辆相关技术资料。

三、现场检测需做的准备

1.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

2.准备相关技术资料。

一、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成功案例

搬运车,牵引车,托盘车是企业很重要的物流设备。而根据最新《特种设备目录》,搬运车,牵引车,托盘车等设备已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从企业自身的安全技术要求出发,经过与我院相关检验部门多次协调、沟通并考虑到我院在这方面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特委托我院对这些已使用多年的设备进行委托检验。 我院对这些委托检验的设备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定检验规程制定了详尽的检验方案。在检验过程中对存在的设备和管理问题及时与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同时对这些委托检验的车辆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提出中肯的建议,为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较为扎实的技术支撑,大大减少了企业安全部门的管理工作。